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被救助人家中了解情况。
新湘乡客户端1月19日讯(湘乡融媒记者:谭思佳 李星豪(见习))近年来,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,切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、烦心事、揪心事。2023年,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入选湖南省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先进典型单位。
王某与邓某、陈某均是泉塘镇的居民。邓某、陈某系婆媳关系,与王某是邻居。2020年双方因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,王某的头部和前额处受伤,经司法鉴定,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。邓某、陈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作出后,原告王某不服,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。
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王某申诉申请后,立即联系当地妇联专干,先后于2022年5月18日、31日组织原案承办人、当地乡镇村委进行释法说理,做通两位被告人同意登门道歉的工作,申诉人王某也打开心结,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,双方最终放下多年的心理“包袱”,邻里关系逐步缓和。
检察官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。
这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实践,在加强诉讼监督、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,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。在矛盾调解的过程中,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倾听群众呼声、找准群众需求,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,通过搭建对话平台、充分释法说理等,疏导消除心结、达成和解,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,以柔性手段推动“事心双解”。
在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,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王某现已72岁,双耳失聪,为八级伤残;其妻子患有各种基础疾病,儿子腰椎做过手术,无法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,全家5口人共同生活,经济困难。市人民检察院立即联合相关机构开展司法救助,于2022年12月10日为王某一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6万元,并对王某的家庭给予长期关注,帮其儿子介绍工作,增加家庭经济收入,给濒临绝境的家庭带来了转折和希望。
近两年来,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,强化救助意识,以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在当地、解决被救助人实际生活困难为导向,不断丰富救助手段,创新救助方式,共处理司法救助案件50余起,救助金额达110余万元,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。
“我们将持续践行新时代‘枫桥经验’,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,全力以赴把群众的诉求当成‘自己的事’办实办好,以检察履职服务大局,为人民司法,切实推动湘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。
一审 | 刘小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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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编辑 | 储永祥
责编:谭力彰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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